CEPA是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》的缩写,由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签署。
根据 CEPA安排,2004年1月1日起,内地对273个税目的香港产品实行零关税,包括纺织品、服装、电子、食品、钟表、电器、首饰制品、纸制品、化妆品、化工产品等众多门类;此外内地将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以上273种以外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。同时,在CEPA框架下有六个附件,对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自由贸易作出了提前于WTO协议进程的安排。
CEPA无论是对香港,还是对内地,都是一项重大的政策机遇。 |